重大节假日禁止到国家信访局走访于法无据
每年这个时候,全国都会上演 “猫鼠游戏”。公安机关会进驻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识别信访人员,只要发现有信访经历的人购票去北京,就会禁止。不问原由,哪怕只是去看病,也要禁止。而信访人呢?有些则是不怕拘留,不怕判刑,不怕关黑监狱,不怕死亡,即使千难万险也要逃过搜查,进入北京。
实际上,查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一个条款禁止公民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去国家信访局走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专门利用国家重大活动和全国“两会”“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京在非信访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向地方政府施压的人员,要作为打击重点”,只是打击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到信访场所表达诉求行为,并未禁止重大节假日到国家信访局走访。
虽然没有法律明确授权,但重大节假日禁止到国家信访局走访这股妖风仍然越刮越长,越刮越猛,越刮越冷,搞得国人大有噤若寒蝉之势。很多单位都会命令职工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春节、国庆节、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不会赴京到省越级走访。而且,不准越级走访,只是个由头,实际是不准信访,一刀切地禁止信访人走访。
风源到底何在?上网查查就知道,某某市、某某区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这样的事例,可不少见。这些《通告》列举的信访违法犯罪行为种类很多,但实际只有一种,“择机给属地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信访不是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吗?什么时候变成压力了?地方党委、政府手握一方司法和行政大权,何时这么软弱,需要害怕百姓压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宪法性质文件,其第十一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谁有权制定法律呢?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述六大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吗?不是!既然不是,他们制定名为管理、实为剥夺公民信访权的规范性文件,就是违法行为。因为违反了《立法法》,也可以说是违宪行为。
六大机关盖着鲜红公章公布的《通告》,看起来吓人,看起来“人多势众”,其实是色厉内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公章再多,不过听命一人——某某市、某某区党委书记而已。
看着这些《通告》,只能由衷地让人感叹,权力进入制度的笼子,何其难也!依法治国的宣言早在1999年就已经写入宪法,进入新时代也已经10年了。这期间,类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这样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纲领性文件也有几个了,制作《通告》的官员大多也向《宪法》宣誓过,但真正要落实到社会治理领域时,还是沿袭了几千年的“依法治民”老套路,仍然是皇权统治下的“奉天、治人”这样的法与术而已。
现在和未来的中国,可以这样说,如何对待信访,如何对待访民,考验着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基本道德良心。善待访民,依法行使信访答复权力,自觉保障公民信访权,有了这些行为,才可以说这个当政官员是在自觉把权力纳入法治运行轨道。
地方上,重大节假日禁止到国家信访局走访之风愈演愈烈,已到了威及法治,威及社会稳定,威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地步。
中央政府该表明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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