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明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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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面子”不应重于“公民权利”

行政机关的“面子”不应重于“公民权利”
邵明君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13年前,我开始学司法考试时,讲课老师就说过,行政机关不能败诉,真要败了,也要“一改、二撤、三裁”,即行政机关先改正行政行为,法院再协调百姓,劝其撤诉,最后裁定允许撤诉。百姓能够败诉,政府机关就因为会影响官员的前途就不能败诉了?

十几年过去了,行政诉讼还是老样子,几乎没作改变,甚至还有点倒退,法院能够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难度更大了。公民想要获胜,只能走私下调解的路子,法院连以前敢于在裁定书如实记载情况,相当于变相承认行政机关败诉的勇气都丢掉了,只能“支持”,而“不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几年前,我起诉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运河监狱违法清退警察职工已完税三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案子,山东省运河监狱在公开渠道表示以后会正常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以前扣的就扣了,但没有下达公文,也没有向我正式传达精神,只是通过内勤“很随意”地告诉我结果。我听后当即就明白,法院是想走“一改、二撤、三裁”的路子,但我考虑不下正式公文,等换了监狱长,山东省运河监狱会随时改变决定,所以当作“不明白”,坚持要求法院开庭。事后,书记员笑着给我打电话:“看你起诉材料,知道你懂法律,很专业,以为你会懂规矩。我们已经协调好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运河监狱,他们表态以后会发、也不会扣年休假工资报酬,你仍然坚持起诉,那好,等着结果吧。”

我们国家国情就是特殊,虽然讲“实事求是”,但一放到实际工作中,就“困难”很多。如果老是抱着“国在民上、政府在法上”的陈腐封建观念不放,我们国家什么时候能建成法治国家?还能不能建成法治国家?

行政机关的“面子”不应重于“公民权利”,法院应该有足够的独立司法能力。唯有如此,法院才能真正在行政诉讼中“一碗水端平”,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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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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