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长期不受理监督申请实是拒绝履职

检察院长期不受理监督申请实是拒绝履职
邵明君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近期,山东不少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几乎同时都在以“需要排队”为由迟迟不受理公民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申请。我代理的一个民事案件,提交民事监督申请已经3个月了,电话询问受理进程,检察官答复他们检察院才刚刚受理去年5月提交的立案申请,以后提交的案件需要继续排队等待。另一个案件,已经提交申请8个月了,另一个地市级人民检察院电话答复刚刚审查到20258月提交的立案申请,而我是20259月提交的,所以需要继续等待。按他们的说法和处理进度,两个案件一般要等10个月左右才能等到受理通知书。

这还算是快的。我自己的一个民事案件,申请复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短信告知需要2年,结果,2年到了,也没答复是否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诉1年,才得到一个《不予复查决定》。说是不予复查,实际是在说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实体处理正确,实际是在复查。复查了,却又冠之以《不予复查决定》,实在不知其可。问题还在于,只要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复查,就必然符合申请复查条件,人民检察院就必须立案受理,哪怕最后不同意启动抗诉程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有什么法律依据不予受理复查申请呢?

确实,不服终审判决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的受理时间并无明确统一的固定时长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只是规定“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但未规定“多长时间”决定受理。但是,这个期限也不能任性延长,长到没边,可以拍脑袋自行决定。如果是案多人少,人民检察院应该申请增加编制,而不是无限期延长案件受理期限。

在以前,一般也就是几周就能得到受理与否的答复。而现在,期限越来越长,越来越不确定,不是正常现象。对此,我们只能说,人民检察院长期不受理公民法律监督申请,实际是在拖延、敷衍、推诿法定职责,实际是想拖死公民维权行为,实质是拒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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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1 1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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