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制度信访化违背法治精神

追责制度信访化违背法治精神
邵明君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目前,中国公民控告,几乎全被国家机关认定成信访。注意,这里用词是“国家机关”,而不是“法律”,中国没有哪怕广义范围内的任何法律明确作此规定,只是一些强势国家机关在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规定。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但很难被界定成“司法解释”,因为它没解释任何法律,虽然声称依据三大诉讼法,但实际违反三大诉讼法。它在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刑事申诉、申请民事和行政法律监督、控告民事和行政法官违法、控告公安机关违法立案等大量事项属于信访。这就出现了很奇怪的一幕,人民检察院明明是法治机关,却全在办理信访,却在进行信访工作,成了中国“第二国家信访局”。观看“中国12309检察网”官网,公民进行控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国家赔偿、举报、公益诉讼线索、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全部属于信访,均属于人民检察院“网上信访”受理范围,就是明证。

要知道,这些事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中国司法机关需要处理的问题,是这些强势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比如,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名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如果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受理,公民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但是,跑到了《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那里,这些法治工作全变成了信访!

不仅中国检察系统是这样,其他机关系统也是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明文规定公民举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属于信访,要按信访程序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全国人大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虽然以“属于机关内部文件”为由拒绝公开,但实际指导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以信访方式办理群众监督申请。中国庞大的行政系统,当然更会坚决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把公民控告当作信访处理了。

这就存在一个底层逻辑,一个很荒诞的底层逻辑,中国法治的最后一公里是信访,中国法治需要依靠信访来落实,中国法治实际行驶于信访轨道!

但信访是什么?全世界只有中国有信访,中国的信访虽然有《信访工作条例》,但实际没有一条得到落地实施,国家信访局都在带头破坏、拒绝执行《信访工作条例》,中国的信访实际只有一条准则,信访谁,转给谁,信访谁,谁答复。说白了,就是让问题制造机关自我监督、自我处分、自我纠正。

如此一来,依靠信访落实法治,后果会是什么?只能是法律沦为摆设,法治处于空转或不转状态!不仅是追责方面的法律成为摆设,几乎全部法律都会成为摆设。这是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失去了国家强制力,连追责法律制度都成了没牙的纸面条款,其它法律规定也只能注定全部沦为摆设。

这样的法治,还会是法治?按照这样的逻辑,中国实际不是在依法治国,也未在建设法治国家,而是在依信访治国,靠权力治国,靠官员的主观意志治国,靠人治治国。如此一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注定难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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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8 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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